欢迎访问合肥育英学校!

合肥育英学校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奥数 >青岛全日制专科学校(青岛职业专科)

青岛全日制专科学校(青岛职业专科)

发布时间:2024-09-15 01:14:41 奥数 32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010-(教[202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等招生相关规定,并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招生情况,制定本章程特别配制。

青岛全日制专科学校(青岛职业专科)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

第六条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专科)、公办高职。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党委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举报或者投诉。举报投诉热线为:、0532-。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聘平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批准后。

第五章入场

第十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监管”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三条外语要求:外语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所以非英语母语考生请谨慎申请。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入场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含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备案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实行以“专业(专业)+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以1个“专业(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报考的专业被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需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志愿者招募。

4.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意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拟就读第一专业的考生符合某一专业规划的,按照专业规划编号依次录取,拟就读其他专业的考生不予录取;如果报考第一专业的考生不符合一定的专业规划,则录取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以此类推。当第一、第二等顺次选择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对已提交调整的考生进行调整。未被全部申请专业录取且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艺术类专业申请原则及录取规则如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六、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以报考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最好成绩录取。

7、严格执行国家高考加(降)分政策规定。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退款按照省政府办《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号(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到校后,可按政策申请“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第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审核录取程序和程序、录取资格等。凡发现学生伪造材料获取资格、冒名顶替,或有体检造假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开除学籍。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招生部门。

第二十条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证书。

第8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冒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其家长请参考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考生及家长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而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省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省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编辑:小明谈教育

制片人:肖璐

检查:王旭

(郑重声明:本文转载摘要文章仅出于传播更多信息、普及教育信息之目的,若信息标注有误,请尽快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文中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有错误或遗漏,敬请指正。)

学历提升、士官院校(入伍)、校企合作班(保就业)成人教育(专升本、专升本)

中职院校学业规划、志愿申请实用信息,中职高考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