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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躺着赚钱(躺赚钱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4-11-28 11:27:04 奥数 265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出售银行卡可以赚数百美元。这么“好东西”怎么能轻易错过呢?但就是这张小银行卡却能让自己锒铛入狱。

2020年4月,正在办案的朱某向朋友陈某求助,称有人购买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增加营业额,并让陈某也卖给他几张银行卡。陈某担心自己没有财力,便将一张银行卡卖给朱某,获利500元。该银行卡被拿到后,短短两个月内就为电信诈骗提供了超过220万元的转账资金。经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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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协助、信任罪)是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设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提供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广告促销、支付结算等提供协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共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组办案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及信托犯罪6.4万人,信托犯罪成为起诉人数第三多的案件。在各类刑事犯罪中,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那么,如此高发的援助信托犯罪有哪些显着特征呢?此类犯罪背后隐藏着哪些社会治理问题?如何有效推进电信网络犯罪源头打击治理?

犯罪嫌疑人“双低”问题突出

“生活中,信托犯罪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帮助犯罪团伙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进而提供转账、取款等服务。这无疑是为了帮助网络犯罪团伙获取非法利益,逃避法律责任。”北京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飞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明确了资助信托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相关司法认定问题。

“信托犯罪助长的上游电信网络犯罪主要集中在两类犯罪,一是网络诈骗犯罪,二是网络赌博犯罪。”刘子飞分析道。

除了非法买卖“两张卡”外,信托犯罪还包括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软件工具,如GOIP设备、批量注册软件等,以提高犯罪效率、降低犯罪成本。此外,还有专门针对犯罪开发的黑色软件工具,如拨号IP等,以逃避监管或逃避调查。

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以助信罪提起公诉的人员涉及全国各省份,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地区,以助信罪提起公诉的人数帮助和信任还是比较大的。数据显示,信托犯罪犯罪嫌疑人年龄突出,30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占64.8%,18岁至22岁的犯罪嫌疑人占23.7%。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占多数,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的占66.3%。占52.4%。

记者了解到,托信犯罪多以犯罪团伙的形式进行,比如“大炮——发卡商——发卡头目”的组织模式。分工比较明确,有利于对上游犯罪进行持续、大规模的支持。与传统犯罪团伙不同,邦信犯罪团伙的不同级别成员和成员之间往往互不相见。他们平时主要通过网络通过代号、暗语等方式进行交流,看似联系松散,实则合作密切,不同级别、不同成员经常同时工作。多个上游犯罪集团提供帮助,危害更大。

网络陷阱针对学生

某大学学生屠某长期从校内外购买他人银行卡提供给不法分子使用。同时,他怂恿同为学生的女友万某向同学购买8套银行卡并出售。这些银行卡被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1名受害人将被骗资金207万余元转入银行卡。

随着信托犯罪案件的激增,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特别是网络治理问题更加突出,其中就包括涉及在校学生的问题。一些学生被校园周围的村民和犯罪分子引诱,出售、出租“两张卡”,成为“工具人”。还有学生招募同学在校园内购买“二卡”,发展成为“卡商”。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涉案问题在与在校学生密切相关的招聘、实习、兼职等领域也突出。一些网络招聘平台对招聘企业的资质和招聘信息的发布缺乏严格的审核和管理,导致应聘者落入不法分子设计的陷阱,最终犯下信任罪。一些学校对学生就业指导不够,对实习单位审核不严格,导致部分学生在兼职实习期间被骗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业内人士”涉案问题也较为突出。一类是科技公司员工,抱着“赚快钱”的想法,以“技术中立”为挡箭牌,实则成为犯罪的“技术援助”;另一类是通信、金融等行业的内部人士。他们违反“实名制”规定,申请大量“两卡”并非法销售、提供,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主要工具传递渠道。

例如,某大学校园通信公司代理商利用学生办理手机卡的信息,私自申请了500多个校园宽带账户,并以每个账户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游买家。部分账户被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惩治助信犯罪需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

针对助信犯罪的特点及其带来的社会治理和网络监督问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第四厅厅长陈英认为,有必要坚持惩防结合,依法惩治全链条助信犯罪。同时,加强类案监管,推进诉讼源头管理,深化以案释法,筑牢涉信犯罪社会防线。

首先要突出打击重点,坚决遏制涉信违法犯罪蔓延。重点打击犯罪组织者、领导者、犯罪关键分子、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行业“内部人士”,建议对业内人士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区分地位和作用,对涉案人数较多的案件分类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确保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其次,要统一司法标准,提高信用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福建省检察院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省公安厅、省法院,进一步明确了信托犯罪的法律适用、政策调控等问题,统一了司法办案标准。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合力。同时,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办案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联合研究,充分凝聚共识,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统一。

三要加强同类案件监管,统筹推进网络诉讼源头治理。坚持主动依法履职,推动由个案监管向分类案件监管转变,对涉及“两证”的案件,围绕新账审查提出“检察警示”,存量账户排查、高风险账户风控等,推动实现全流程监管。

此外,法治意识淡薄,也是大多数人犯下助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坚持预防为主,聚焦案件高发群体、重点行业和问题突出领域,加强案件解读法律,强化警示教育,防止普通群众成为犯罪“工具”;继续会同教育部门深入开展“法治进步”。“校园”活动,增强在校学生法治意识;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大对电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记者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