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清查职业院校违规招生行为处理办法(江苏全面清查职业院校违规招生行为情况)
新京报讯据江苏省教育厅网站消息,5月29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全面开展职业院校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的通知。
全文如下: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职业院校违规招生行为清查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办〔2019〕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开展虚假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清查的通知》(教办〔2019〕14号)要求,贯彻落实召开全省规范招生行为视频会议精神5月14日,全面清理招生为确保2019年全省职业院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决定全面开展职业院校违规招生行为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库存对象
全省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2、库存内容
各地学校对“十严禁”进行了对比,对升学、招生等方面突出问题一一排查。十种违法招生行为如下:
1.以虚假宣传、非法承诺吸引、欺骗考生报名的;
2、聘请在校学生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介入招生招生工作;
3、组织学生收费,向学生所在学校缴纳入学金、人工费等各种费用;
4、代考生填写学院申请表;
5.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报名和录取相关的任何额外费用;
6、以预缴方式向考生提前收取学费;
7.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8.招收未注册或无招生计划的专业;
9.向未录取考生提前发出录取通知书;
10、招收所谓预科班(初三学生提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提前进入高职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各职业学校要对违法招生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安排整改时间表,形成检查整改报告。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理、着力解决。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招生学校资质审核,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招生专业名单。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收资格的学校,严禁招收或者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严禁设立分校或者异地办学。各地要建立并公布违规招生举报热线,切实保障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
4.其他
1、6月10日前,各学校完成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整改报告。省级职业院校清查整改报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司,市、县职业院校清查整改报告报当地区、市教育局。
2、6月20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辖区内所有职业院校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形成各市总体整改报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司。联系人:张云,联系电话:025-876,邮箱:zhangy@ec.js.edu.cn(mailto:zhangy@ec.js.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林伟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