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心得体会)
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齐约耶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22年9月14日至15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合作组织在撒马尔罕召开第22次理事会会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就两国互利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指出,建交30年来,中乌两国人民如兄弟般携手同行,在两国世代友好史上写下了光辉篇章。
双方一致认为,中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年来,双方保持坦诚、开放、建设性的高层对话,在政治、外交、经贸等领域建立了高效的合作机制。和人文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于2013年9月9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于2014年8月19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于2016年6月22日签署,以及010-于2017年5月12日签署。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了基础,推动两国关系不断迈上新高度。
双方认为,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协调,已成为地区国家关系的典范。
基于两国合作的高水平和两国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一步开展全面合作的意愿,双方决定进一步深化新时代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荣辱与共、荣辱与共。特此声明如下:
一
双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都处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关键阶段。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领导下政治、经济、社会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赞赏乌兹别克斯坦“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乌独立31年来的国家发展与和平外交。政策取得重大进展。中方坚定支持乌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尊重乌和平、开放、务实的外交政策。
乌兹别克斯坦相信,习近平主席带领中国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他积累了丰富的国家建设经验,为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
双方将扩大互利合作,巩固友谊和伙伴关系,践行两国命运共同体。
为有效应对地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双方同意继续保持密切高层交往和积极对话,不断加强政治互信和互利合作。
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决不允许第三国或任何组织、团体在本国境内从事损害别国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为。
乌兹别克斯坦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克兰将坚定不移地遵守2017年5月12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号协议。
中方坚定支持乌兹别克斯坦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
双方一致认为,立法机构交往是中乌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双边和多边立法机构交流将为深化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注入动力。
双方支持进一步加强中国全国人大与乌兹别克斯坦最高苏维埃合作,推动两国立法机构友好小组合作。
三
双方愿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2022年至2026年“新乌兹别克斯坦”发展战略对接。
双方将全面、全面落实现有双边文件和达成的共识,共同确保商定的合作项目在各自法律框架内安全顺利推进,深化共建“一带一路”特别是经贸合作、投资、金融、科技、旅游。交通、水利、信息技术、生态、人文、工业、农业、粮食安全、数字化、云计算、人工智能、绿色能源、能效提升等领域保障两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双方将推动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规模举措,增加双边贸易商品种类,挖掘双边贸易巨大潜力,深化“丝路电商”合作,探索两国贸易和创新合作新增长点。两国合作,推广高附加值、高附加值产品。技术商品贸易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
乌方愿本着互利原则增加对华纺织品、鞋类、化工、石化、农产品、有色金属等商品出口。加快特定类别农产品、畜产品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
双方将研究实施机械制造、筑路机械、通讯、医药、石油天然气、轻工、煤炭、化工、食品工业、建材、电力、矿产资源、交通基础设施、灌溉与土壤改良、农村住宅建设等社会领域。合作项目。
中方愿全力支持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向乌提供必要帮助。
乌兹别克斯坦愿参加2022年11月在上海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双方高度评价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分委会在深化务实合作中发挥的统筹协调作用,同意协助该机制积极开展工作。
双方指出,有效落实2022年2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深化两国产业合作。双方欢迎将于2022年3月举办中乌产业合作与投资论坛,支持每年定期举办类似论坛,建立产业对话机制。
中方愿研究为乌兹别克斯坦实施社会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乌兹别克斯坦将建立自由经济区和小型工业区,包括“乌兹别克斯坦-上海合作组织”工业区,欢迎中国企业组织联合生产,特别是基于当地矿产品深加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原料。
中方将继续深化同乌方农业现代化合作,共同推进旱地农业节水灌溉、盐碱地改良利用等技术研发、推广与合作,助力保障粮食安全。
双方同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于2023年举办首届中乌地方合作论坛。
乌兹别克斯坦高度评价中国脱贫攻坚的宝贵历史经验。双方同意继续采取措施推广中国有益的减贫经验,为改善乌兹别克斯坦人民福祉、确保国家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四
双方强调深化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要性,将致力于推动两国实施高效交通走廊,包括建设最便捷的铁路和公路,加快建设中吉大通道。乌兹别克斯坦铁路。双方强调,该项目三方合作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根据1994年4月19日签署的《中乌政府间经贸投资合作规划(年)》号文件,应根据疫情情况采取措施恢复两国间定期客运航班,以便利两国人员和货物往来。
双方强调,要继续完善“绿色通道”,加快农产品通关速度,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提高两国通关效率;扩大优质农产品、畜产品、食用动植物产品检疫互认,扎实推进“认证经营者”互认等重点合作项目;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口岸边防检查和司机、空乘人员出入境手续。
双方同意为发展国际道路运输和多式联运创造便利条件。
双方指出,两国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框架下密切合作,实施跨国基础设施项目。
双方指出,要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实施,共同采取措施协调推动集装箱班列高质量发展,促进铁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政策规划对接、技术创新和能力建设。
中方欢迎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倡议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加强中亚南亚互联互通的决议》,愿密切配合落实该决议。乌兹别克斯坦感谢中方成为联合国大会《加强中亚南亚互联互通决议》共同提案国。
五
中方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倡议的《关于宣布咸海地区为生态创新科技区的特别决议》。该决议将有助于拯救咸海,恢复和改善周边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提高该地区人民的生活质量。
乌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相信该倡议将为如期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双方愿在联合国咸海地区人类安全伙伴信托基金框架下,积极推动改善咸海地区生态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全球发展倡议和项目对接。
六
双方强调,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的首要任务仍然是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打击贩毒、走私武器弹药、爆炸物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犯罪。双方将继续巩固两国在维护国际信息安全、加强边境安全、共同打击非法移民和人口贩卖、洗钱、经济犯罪、跨境腐败等领域的合作。
为有效应对当代挑战和威胁,双方将继续举办两国执法安全部门联合反恐训练,提高维稳和应对联合作战能力。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防务部门合作成果,将继续加强各层级交往,不断深化两国军事技术合作。
双方愿加强应急管理领域合作,推动两国主管部门商签合作文件,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双方将深化司法领域合作,加强检察人员交流互访,加大人员培训合作。
七
双方将进一步扩大文化、教育、科体、旅游、考古、医疗卫生、医药等领域合作,加强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友好协会、艺术团体之间的友好交流。
中方愿同乌方合作,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乌方宣布2023年为“中国人民和中亚国家人民文化艺术年”的倡议。
双方指出,开展重点学科联合基础应用研究合作意义重大,双方将开展高新技术创新合作。
双方强调要依托两国信息技术产业园区、相关试验区、产业集群等,共同打造“智慧丝绸之路”和数字经济贸易领域的“智慧丝绸之路”、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政务和区块链技术。数字丝绸之路”平台。
双方指出,信息通信技术是数字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中国信息技术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信息通信产业发展中占据领先地位并发挥独特作用。双方同意支持乌兹别克斯坦继续与中国领先企业合作,引进现代技术,为宽带互联网和移动通信发展提供先进解决方案。
双方强调旅游业对保障经济福祉、增进友谊和相互了解、推动改革具有特殊意义,支持旅游合作进一步全面发展。双方将在2013年11月29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协作构想》框架下密切合作,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恢复旅游往来,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条件。
中方愿为乌兹别克斯坦赴华旅游推介搭建平台、提供便利。乌兹别克斯坦对此表示欢迎,支持中国游客旅游线路的开发。
双方积极肯定两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高效合作,欢迎中乌联合生产疫苗,并愿继续协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防控措施。19流行病及其他传染病。
双方将加强卫生体系建设,推动两国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等学术和应用合作机制,交流传统医学发展经验。中方愿协助乌设立地区疫苗研发中心并培训医疗专家。
双方指出,探讨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领域合作,推广绿色节能技术,向低碳经济转型。
双方强调要拓展两国地方合作,丰富双边关系内涵,打造新的合作增长点。
双方高度评价塔什干和撒马尔罕孔子学院的工作,指出上述机构在学习汉语、弘扬中华文化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
乌兹别克斯坦指出,中国成功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中国举世瞩目的国家建设成就以及奥林匹克精神和价值观。
中方积极支持乌兹别克斯坦体育代表团出席杭州第十九届亚运会。
双方高度评价2022年两国为庆祝中乌建交30周年举办的丰富活动。有关活动增进了中乌两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关系。
八
双方指出,加强国际合作是两国高水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高度互信的重要体现。
乌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愿同中方在该倡议框架内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双方强调应遵守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即尊重各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维护法治,确保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合作繁荣。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机制内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及时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共同应对全球和地区挑战。
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维护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应对欧亚地区面临的新挑战和新威胁,加强成员国互联互通,巩固经济和合作伙伴关系的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多边组织。贸易与人文合作。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担任上海合作组织2021-2022年轮值主席国和上海合作组织撒马尔罕峰会筹备工作,全力支持乌兹别克斯坦积极推动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增强组织国际影响力。影响力,进一步深化成员国之间的关系。相互信任和理解,巩固人民之间的睦邻友好关系。
双方认为,维护中亚和平、稳定与发展对地区国家乃至世界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中亚历史文化传统,共同为促进地区发展繁荣作出贡献。
中国欢迎中亚国家在深厚的历史和精神纽带基础上,在睦邻互信、相互支持的原则基础上,形成密切、牢固的国家间友好关系,形成新的政治氛围;高度评价中亚国家领导人峰会机制,维护地区稳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双方支持建立“中国—中亚五国”元首会晤机制,强调这一多边合作新形式秉持相互尊重、睦邻友好、同舟共济的精神,互利共赢,有利于深化中国同中亚国家合作,促进地区和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中亚五国”外长会旨在落实各国元首共识,推动地区各领域互利合作。双方高度评价该机制取得的实际成果、作用和潜力。
双方支持尽快制定“中国与中亚五国”新经济对话战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障彼此贸易畅通,扩大中亚五国产品出口到中国。
双方欢迎举办首届“中国—中亚”产业投资合作论坛。
九
双方重申,一个和平、稳定、发展、繁荣的阿富汗符合阿富汗及地区国家的共同利益,强调尊重阿富汗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不干涉阿富汗内政,支持阿富汗“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基本原则。双方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向阿提供人道主义和发展援助,加强涉阿务实合作,帮助阿融入地区经济合作和一体化进程。
双方将在上海合作组织和阿富汗睦邻协调合作机制框架内加强涉阿合作,推动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
中方赞赏2022年7月26日在塔什干召开阿富汗问题国际会议。
双方同意继续密切配合,推动2023年在乌兹别克斯坦举行第四次阿富汗周边国家外长会。
双方同意继续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广泛、积极的政治对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感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和乌兹别克斯坦人民对中国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华。
米尔济约耶夫总统表示感谢并接受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米尔济约耶夫
撒马尔罕2022年9月15日
(新华社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9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旅游合作协定》(版本03,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