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育英学校!

合肥育英学校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奥数 >陕西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图片(陕西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是什么)

陕西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图片(陕西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23 13:11:58 奥数 52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有效实施阳光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结合陕西科技大学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陕西工业大学;学校英文名称为“ShaanxiUniversityofTechnology”,简称SNUT。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是。

第三条学校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保城镇)。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并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保持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原则和程序,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一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招生工作调查研究,制定招生规章。做好专业测试并提交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省份、专业招生生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工作,落实新生录取、审核等工作,协调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省内各市及国外相关省份的招生推介工作组,负责相关领域的招生推介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以及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式等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才兼备、德才兼备”的原则。智力、体力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果你通过了德、智、体考试,我们将根据你所报告的职业志向和申请成绩公平地录取你。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升学比例。根据自愿提交顺序的省份和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提交的省份和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报名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则按照考生提交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不足,可以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可以向志愿者征集未完成的计划。若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往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进修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无重大区别。考生录取分数线相同的,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排名办法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偏好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将转至其他没有空位的专业。否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十五条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应当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考试科目要求以及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招收“1:1招生计划”范围内的学生。

第十七条江苏省所有专业均无选修科目要求。考生学术水平测试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B(艺术考生无要求)。学校采取“先成绩、后成绩”和“选专业”的招生方式,根据考生的申请成绩,按专业偏好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申请分数相同时,所选学科学术水平较高的候选人将被优先录取或满足其职业抱负。成绩与成绩相同时,理科专业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录取,文科专业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录取,外语专业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录取。根据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程和英语专业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课程的条件。非英语语言的考生需要仔细填写表格。如果被录取,只能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关于报考加分或减分的有关规定,按照报考后的成绩录取。积分的增加(或减少)。男女生入学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必须符合学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进入下一阶段考生的主要录取原则是: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必须符合学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进入下一阶段考生的主要录取原则是: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体育训练专业,在报名材料齐全、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文化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喜好分科按照文化考试成绩(30%)和体育特长依次排列。根据综合考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个选择将首先被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录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考生一经发现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与去年一致,具体如下。

文史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等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与环境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与美术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650元/年、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个人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工作奖学金等。——学习、困难补助。学费资助等多元化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证书种类:普通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学校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第二十八条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