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残疾人职业高中学校)
记者近日从中国残联获悉,中国残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明确了残疾人独立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
文件明确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师资队伍的最低标准。文件指出,每所学校一般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招生人数不少于300人,班级规模原则上为8-20人。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333,605人,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60%。
文件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和设施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强调,设立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有与学校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并符合:010等标准要求-30000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文件还明确规定,必须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以及其他满足残疾人教学、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场地。
这是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发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号文件的第一次修订。它不仅为新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提供了基本依据,也将起到促进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现有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作用。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