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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纠纷调解案例(调解校园纠纷原则)

发布时间:2024-12-08 22:34:15 奥数 837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陕西教育新闻网:《西安晚报》2013年11月1日(记者高亚;实习生刘梦宇)标题:西安首个大学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名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可申请调解

刘道伟画

校园纠纷调解案例(调解校园纠纷原则)

大学生之间发生争吵、冲突,进而发生暴力行为,往往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及时化解各类校园纠纷,规范高校良好教学秩序,西安市首个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昨天在灞桥区白鹿园大学城成立。

昨天上午,西安市司法局、灞桥区司法局在白鹿苑大学城成立海棠学院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这是西安市第一个在高校设立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走进人民调解室,大学生段晓东正在整理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手册。他说,他们学校有1.3万名学生,每个学院选拔了118名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经过法律培训后,他们组建了多个调解小组。段晓东表示,学生今后如有任何问题,可以到调解室协商解决,依法解决。

灞桥区司法局负责人介绍说,白鹿原大学城内有高等院校6所,在校学生4万余人。2013年,灞桥区校园冲突纠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一定程度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此,灞桥区司法局在西安市司法局指导下,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校园矛盾纠纷化解中,创新化解校园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校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化解学校内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不安因素,防止纠纷激化。还将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纠纷调解情况,反映师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通过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小纠纷不离班、大纠纷不离校”,为冲突双方打造畅通的互动沟通渠道。今后,灞桥区还将探索经验,继续推动白鹿苑其他高校设立人民调解室。

调解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调解小组3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按照法律和社会公德公平调解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调解委员会由辖区司法所、派出所民警、专业律师等工作人员组成,担任调解工作指导员,协助调解委员会工作。当校园、师生发生矛盾纠纷时,学生可以向人民调解联络员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调解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纠纷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进行公正调解。调解结束后,应当制作由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的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调解不成的,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保存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中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