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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考新政策出台(河北省最新中考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28 07:54:43 奥数 808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近日,河北省三市出台了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定。

张家口市教育局

河北中考新政策出台(河北省最新中考政策)

关于城外普通高中招生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交机[2021]1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我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2、市属公办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我市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由张家口市教育局管理。

3、严禁城外普通高中在我市提前组织招生、不考试、超计划招生以及任何形式的非法跨区域招生;严禁城外普通高中冒用对方名义共同招生,或者入学后违规转学;本市严禁民办高中参加外国政府举办的高中,以公立高中的名义招收学生;严禁市外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在我市联合举办各类考试选拔学生。

四、对于被市外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我市不再按照本管理办法予以确认。对在我市有违法招生行为或不良招生记录的外地普通高中,取消其在我市招生资格。因此,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二、招生计划

5、本市设立和引进多所高中学历充足的优质普通高中,满足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的通知要求,今年起,严格控制我市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并将逐年减少。我市城外普通高中最晚于2023年停止招生。招生。

六、外地民办高中拟在我市招生的,须向批准的地、市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批准的地、市教育部门统一编制各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各地、市招生计划)。学号、学费、加盖学校公章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年检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请于6月10日前一次性书面告知市教育局。未通知我市注册的,不得在我市招生。

3.入场规则

七、我市外地民办高中招收的学生,须通过我市网上招生平台提交申请和录取。我市确定的市外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生源规模确定。分配到每个县(区)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市外民办高中,各县(区)根据学生志愿情况组织招生。

八、外地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须经张家口市教育局确认。确认后,向民办高中所在地市教育局发出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

九、外地民办高中按照张家口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招生,未经确认的学生不得注册。我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确认的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严禁擅自办理学籍电子转档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县、区教育局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十、市外民办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有序开展招生。学生不得在规定时间之前或之后入学;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预研、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竞争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超出本市计划招生规模的学生;未填写学校择优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成绩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招收。

11.已按规定考入我市高中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不得转入市外私立高中。

十二、我市坚决打击违规参与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的学校、机构和个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张家口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城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的公告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号文(冀教机[2021]13号),对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秦皇岛市结合实际,制定了《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2021年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以极其稳定的方式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机交机[2021]13号)精神,结合秦皇岛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市外公办高中不得在秦皇岛市招生。秦皇岛市外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由秦皇岛市教育局统一管理,规范秩序,保证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今年起,秦皇岛市将严格控制市外民办高中学生数量,并逐年减少。最迟到2024年,秦皇岛市市外民办高中全面停止招生。

2.拟在秦皇岛市招生的外地民办高中,须于6月10日前一次性向秦皇岛市教育局寄送学校所在地区、市教育局的招生计划。秦皇岛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规模,科学确定市外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然后书面答复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无效。

3、市外民办高中报送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秦皇岛市计划招生计划数、各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学生总数、学费标准、学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证明等注意事项。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2021年,经秦皇岛市教育局批准,市外民办高中可在秦皇岛市开展自主招生。在秦皇岛市公布中考成绩前,不得招收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选拔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秦皇岛市录取的学生。考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招收成绩低于秦皇岛市指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2022年后,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必须通过秦皇岛市网上招生招生平台填写报名表,由招生平台进行统一招生。

5、秦皇岛市外地民办高中招生结束后,学校所在区、市教育局须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函告秦皇岛市教育局,秦皇岛市教育局回复确认函。市外民办高中向学生发出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学生注册。未经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的学生不得注册。

六、市外民办高中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预研、意向报名、预约等方式抢夺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秦皇岛市确认招生计划而招收学生。教育局超计划招生,或者招收已被秦皇岛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属于非法招生,秦皇岛市教育局不予确认录取结果。

7、已考入秦皇岛市普通高中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他们不得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也不得办理学籍登记。

八、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名单审核学籍,严禁违规为市外民办高中就读的学生办理电子转档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九、坚决打击非法参与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的学校、培训机构和教师。经查实违规的学校,取消年度评价资格;年审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一票否决晋升和任命。

十、市外民办高中凡不符合本规定的招生活动,均属非法招生,不予秦皇岛市教育局认定。所有报名的学生均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同时,永久取消该校在秦皇岛市的招生资格。

本办法由秦皇岛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为积极稳妥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河北省教育厅令《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结合廊坊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市外公办高中不得在廊坊市招生;廊坊市外地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由廊坊市教育局统一协调管理,规范秩序,确保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市内、市外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控制大办学名额、大班级规模的规定。

3、市外民办高中招生由廊坊市教育局组织,集中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预研、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夺生源,自行招生。

四、为维护本市良好的招生秩序,保护家长和学生的权益,对有违法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外民办高中,将取消其在廊坊市的招生资格,廊坊市将取消其在廊坊市的招生资格。教育局不会确认招生计划。

2.计划确认

五、拟在廊坊市招生的外地民办高中,由批准学校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0日前一次性函告廊坊市教育局,说明招生计划廊坊市教育局根据廊坊市普通高中发展现状、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生升学人数,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廊坊市辖区以外的,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廊坊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

6、市外民办高中报送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廊坊市计划招生数、各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学生总数、学费标准、学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证明等注意事项。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规定,从今年起,廊坊市外地民办高中招生数量将严格控制并逐年减少。最迟到2024年,廊坊市外地民办高中全面停止招生。

3.入场规则

八、廊坊市今年高中招生分为三批,即预科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市外民办高中列入第一批名单,实行自主志愿。

9、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廊坊市高中招生招生平台”,填写报名表。

10、中考成绩高于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以报考市外民办普通高中。

十一、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实行抽签招生。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廊坊市公证处将进行现场公证。

12、录取时,对报考学校的考生进行现场随机抽签,录取结果随机生成。若报考学校的考生人数高于招生计划,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抽签规则进行招生;报考学校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直接录取,不进行抽签。

4、其他规定

13、录取完毕后,廊坊市教育局向市外民办高中审批地教育局出具录取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名单。学校向学生发出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进行注册。学生身份。未经廊坊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

14.已按规定考入廊坊市高级中学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向被录取学校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不再予录取。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不能办理学籍登记。

十五、各县(市、区)应按照廊坊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名单严格进行学籍审核。严禁对非法就读于市外民办高中的学生进行电子学籍档案转移审核。对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人及违法违规当事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16、廊坊市教育局坚决打击违规参与市外民办高中招生的学校、机构和个人。凡不符合本规定的外地民办高中招生活动均属非法招生,廊坊市教育局不予认定。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本办法由廊坊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6月5日

来源/张家口日报、秦皇岛发布

秦皇岛市教育局网站,廊坊教育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