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陕西民办高校学费)
陕西教育信息网讯(记者段俊波)华商报(记者毛米娜实习生白慧蓉)华商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即日起,省物价局将放开学校收费项目。我省的民办高校,由学校自行决定。确定收费标准。
民办高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表示,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放开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具体学费标准由民办高校按照补偿教育培训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促进长期教育等因素自主确定。学校学期发展情况,抄送物价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民办高校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物价服务发[2015]3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民办高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行确定,不再备案。
民办高校为方便学生在校期间收取的服务费和代理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如实收取、不牟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者收费项目单独收费。
收费标准必须公开
省物价局要求民办高校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旧办法”。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能跨学年提前收取。除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服务费、中介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额外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扩大收费范围。
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之外额外收取费用,不得使用模糊的价格标签等误导性的价格标签内容和方式,诱导受过教育的人员进行价格欺诈。
物价部门仍将监管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放开民办高校收费并不是放任不管。这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
对民办高校利用改革之机以价格串通、价格联盟、价格垄断等手段操纵收费,扰乱正常收费秩序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