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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学校收取择校费违反规定)

发布时间:2025-01-31 11:27:57 奥数 236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要求,着力解决乱收费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消除混乱办学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要继续深化中小学付费补课管理。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将中小学付费补课问题作为2016年教育突出问题治理重点,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开展付费补课专项治理以省(自治区、市)为单位进行授课,关注贫困学生。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时段,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禁止付费补课。故意不完成课堂教育教学任务、不上课而讲课、收取补课费用、对不参加付费补课等严重违纪、破坏行为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的师德师风要重点查处,落实“零容忍”。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学校收取择校费违反规定)

《意见》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处理和中小学教具分散化的要求。继续巩固义务教育乱收费处理成果,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公布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分区就近招生机制,坚持实施阳光招生。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功选人、以权招生”的行为。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具普及问题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具评估和公示工作机制。对违反自愿原则、强行订购审核公告范围外教材的行为,我们将坚决查处。

《意见》指出,要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收费行为。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行为,严格研究生学费审批,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MBA、EMBA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虚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人均资助制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活动,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批准收费或者超出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意见》强调需要规范私立教育和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参加或者委托各类培训班选拔学生,不得将社会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作为录取和考核的依据,不得违规以招生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全面规范民办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必须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五独立”要求。清理规范公办学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非闲置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逐步规范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授课的行为。

《意见》号文件要求,严肃查处虚报、骗收民生资金问题。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中等职业经费领域,坚决惩治虚报、虚报获取各类教育经费问题在各个层面。加强资金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查处虚报、诈骗、贪污、贪污挪用等寻租、权力寻租问题,严肃问责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