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0年转学籍规定(陕西省中小学生转学流程规定)
近期,不少家长询问转班、转学的问题。事实上,无论是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等,都属于学籍管理的范围。学籍管理又分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和高中(非义务教育)学籍管理。
今天媛媛就来告诉大家如何办理转学、休学、退学、借阅等。
以下内容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官方文件整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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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停学和返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口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在原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转学手续。
除普通学校招收特殊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勤工俭学学生外,学校不得招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生不能改变学习成绩。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转学时,监护人须向转学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转学学校将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并将监护人签署的《转学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上传系统。您可以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上一级学生注册部门审批。学生转学前,家长有义务提前向转学学校说明转学情况,并商定纸质学籍档案的转学方式。
转学学校、转学学校、双方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移。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超过三个月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缴费收据等信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超过三个月的。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学生颁发休学证明。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其学籍。休学期满仍无法复学的学生,其监护人可以申请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超过二年。
学生休学后需复学的,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学生因病休学的,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确定能够正常学习,经学校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开学后,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到相应年级学习,并及时办理学籍变更事宜。
严格控制班级名额。学校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班级名额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得辍学。
学生出国留学,监护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将在学籍系统中标记为出国。同时,学校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照片上传,报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回国(境)后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办理回国(境)返校手续,延续原学籍档案。
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通过学籍系统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销其学籍。
学生失踪的,学校应根据公安部门失踪人员信息,通过学籍系统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标记。
辍学
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月报制度。学校应每月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学生辍学情况,并保留义务教育期间的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系统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正当理由旷课超过一周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将在学籍系统中将该学生标记为“疑似退学”。如果“疑似退学”超过1个月,学籍系统将自动转为“疑似退学”状态。“退学”状态。
学生返校后,学校学籍管理员应在学籍系统中将其设置为“返校”状态。
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辍学的,其就读学校应向上级学生登记机关报告,并于每学期末将辍学学生信息通报学校。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跳级、留级和毕业
义务教育阶段,各教育阶段内的升级均为直接晋级,不得跳级、留级。
完成小学、初中教育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相关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完成规定义务教育年限的证明。
学历证书损坏不予补发,学历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颁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