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中小学校违规招生处理办法最新(曹县中小学校违规招生处理办法解读)
曹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曹县中小学校违规招生处理办法(暂行)》各乡镇、县级学校、民办高中教委的通知:
《曹县中小学校违规招生处理办法(暂行)》,已经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曹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2日
曹县中小学违规招生处理办法
(暂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招生行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法律精神,制定本办法。法规及相关文件。
第二条各级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条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非法招生论处: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考试选拔招生的方式或利用中介机构(包括培训机构、参与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培训等方式选拔招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拒绝接收应接受此项服务的学生或者拒绝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的统筹安排,腾出空间招收其他学生的;
3、持有空缺学籍并接受贷款学生;
4.规定的招生期限结束后,学校未经批准继续招生的;
5、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6.通过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
7.以收取或者变相支付与入学有关的经费或者物品的方式录取学生;
8.因向家长和学生作出的承诺而录取学生;
9、高中招收非市级平台录取的学生;
10.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多种名义提前组织招生,包括以签订录取协议、承诺录取、收取预注册费等形式对新生进行预注册;
11、超出批准的办学层次、专业,非法招收其他层次、专业的学生;
12、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生范围和当年招生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的;
13、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招生的;
14.有其他违法招生行为的。
第四条违规招生的处理措施
一、有第三条十三项违法招生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招生,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如有违法所得,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对违规招收学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予以开除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项违法招生行为的,依法没收违法招生所得,并由学校负责开除违规招生的学生。
三、有第三条所列其他违法招生行为之一的,学校将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民办学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不合格的,在民办学校年检时出具“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意见,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被评为“不合格民办学校”的学校,其办学许可证将不予延期、续展,并对该学校予以减少本年度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者责令停止招生的处分。今年或明年。如果连续两次被公布为“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其办学将被撤销。执照;
(二)对公立学校限期整改并向全县通报批评。
四、违反招聘规定的单位将视情节对责任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地方教委主任取消当年绩优评价、标兵评价资格或者年度考核不被评为优秀的;
(二)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通报全县通报批评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停职、调整职务等处分;
(三)对民办学校的董事长、校长,责令深入检查,并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同时,要求董事会或学校委员会撤销当时校长的职务,建议县内其他学校不要任命。违法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四)其他涉案干部、教师,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
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训诫等。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生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第五条教育体育局、教委应当向社会公布招生投诉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对学校违法招生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应当充分收集证据和材料,听取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证言,并按照规定处理。与法律法规。
第七条本规定由曹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曹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