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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图片)

发布时间:2024-08-30 19:36:27 奥数 502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校招生工作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尊重学校和考生的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宪章。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图片)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信息

学校全称:陕西铁道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专科)

三年制教育

第三条学校简介

陕西铁道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优秀院校、国家高职院校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单位。学校有临渭、高新两个校区。校园占地1050亩,现有全日制学生余人。

学校依托铁路产业办学,突出铁路办学特色,以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专业为主,培养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设有高铁工程学院、测绘检测学院、城市轨道工程学院、道路桥梁与建筑学院、工程管理与物流学院、铁路运输学院、铁路动力学院、铁路装备制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铁城创新学院。第十四学院下设两个院系:国际交通学院、萨马拉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教育学院、铁路培训学院、基础课部、体育部。提供高速铁路建设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路工程技术、铁路机车运行与维护、铁路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路运输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和信号技术。路桥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造价等45个专业。

第四条学校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站北大街东段1号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街西段

学校网址: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督工作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督导工作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督导,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各项招生决定。学校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站地址:

招生咨询热线:0913—、(兼传真)

咨询QQ:、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的省级重大计划,由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第九条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修业年限为三年。

高速铁路建设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H)、铁路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H)、铁路信号自动控制(中外合作办学)(H)仅招收考生谁想去陕西省。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重大安排遵循“成绩第一、志愿其次”的原则。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考生,其报考专业名额已满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新高考考点省份执行新高考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外语:学校对高考考生使用的外语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将接受普通专业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四条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元/年;

第七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助学贷款和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并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学生顺利入学有财务困难。

第十七条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和资助学生9000余人次,金额2000万元以上。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补助:特殊贫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校友及企业慈善奖学金:每年500-1000元。

第十八条助学贷款:我校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向学生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生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颁发在教育部网站注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文凭。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核其入学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三年。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后,将获得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和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规定中未尽事宜或与原籍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原籍省招生政策为准,由我校招生办负责处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