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考研改革(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近日,教育部发文《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公布了2017年硕士学位招生政策,确定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考试初审将于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举行。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和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强化考试招生服务。一是开展全国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教育网:在线解答考生提问。二是进一步优化网上申请系统,强化信息核实和初审服务功能,强化帮助引导提示,帮助考生准确、便捷地填写申请表。三是做好各地考点布置和考试组织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综合保障,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考虑到近年来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不断深化,教育部提醒考生关注相关政策变化。一是从2017年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学术医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商科预科考试科目分开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统一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单独设置学术医学学位。商科课程由招生单位根据一级学科自主提出。同时,在转学录取阶段,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转入其他专业。申请其他专业(包括学术医学学位)的考生不能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二是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优质大学生参军,2017年继续安排5000名“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共安排39名大学生参军。招生院校数量较去年有所增加,同时申请要求也进一步明确。健康)状况。三是进一步规范自考招生,明确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区等限制自考招生范围,不得设定其他歧视性条件。具体招生政策,考生应仔细阅读《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以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相关招生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